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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风廉政建设信息与动态(2023年第11期)

2023年11月27日 17:08

  编者按:从近年来纪检监察机构查处的问题看, 一些党员干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, 甚至打着民间借贷的“幌子” , 发生利益输送、 权钱交易、 变相索贿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, 严重影响了公权力的正确行使及其廉洁性。 究竟哪些民间借贷行为涉嫌违纪违法呢? 本期我们对此作专门梳理, 供学习参考。

  什么是民间借贷?

 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、 法人、 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。 国家鼓励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, 并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 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 4倍。 2015 年颁布实施的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 第二十六条, 也对相关民间借贷约定利率范围作了规定。

  党员干部能否参与民间借贷获利?

  党员干部参与正常的民间借贷活动并获取相应利息, 属于依法应受保护的民事行为, 并不违规违纪。 但根据《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 第九十条规定, 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, 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, 情节较重的,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 情节严重的,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、 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。

  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典型案例看, 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问题较为突出, 影响恶劣, 侵害了党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, 导致权力滥用, 或者引发权钱交易。 一些党员领导干部通过民间借贷大肆获取利益变相受贿, 有的甚至堂而皇之认为这些都不是大问题, 不属于违纪。

  那么, 究竟怎样把握正常借贷与违规借贷的界限呢? 我们认为,党员干部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, 发生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, 这就是违规借贷, 其实质上就是以借贷等金融活动方式从事营利性活动, 本质是公权的异化和滥用。 再展开一点说, 党员干部违规借贷, 表面上看是公平合法的互助行为, 实际上往往会穿上“隐身衣” , 轻则影响公正执行公务, 重则搞权钱交易、 利益输送、借权营生, 本质上是借“权” 获利。 这里, 判断的关键, 一是看是否已经获取大额回报, 二是同时看是否存在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可能。如果获取了大额回报, 并确定实际已影响了公正执行公务, 还有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相关人员谋利的行为, 则可能还会被认定为受贿犯罪。 可见, 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的行为, 绝非某些党员干部自认为的“小事情” , 而是轻则违纪、 重则违法犯罪的“大问题”。

 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。 广大党员干部应该合法投资理财, 审慎参与民间借贷。 切不可利用手中的公权力, 动违规借贷的歪脑筋。 钱眼里的“深渊” 和纪法上的“红线” , 大家一定要远离。

  党员干部违规借贷的五种典型情形

  违规贷款的情形, 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:

  一是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, 将自有资金高息出借给管理服务对象。 其约定的利息一般远超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和正常民间贷款利息。

  二是利用职务之便, 违规将公款出借给他人并获取利息。

  三是存在侥幸心理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用于高利转贷, 获取利息差。

  四是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, 向无资金需求的管理服务对象,主动提出放贷收息。 这里, 对国有企业党员干部来说, 管理服务对象主要指与工作相关联的供应商以及自己的下属。

  五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、 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 通过免除利息型、 高息放贷型、 强迫放贷型等方式收受贿赂。